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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星级服务评审标准》的通知


  6.老龄人群服务:对60岁以上老人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按规定进行随访,并对档案进行校正,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

  7.社区康复:各种慢性病、残疾人的康复指导。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配合发放避孕药具。

  9.健康教育:设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通过咨询、讲座、入户宣传、个别访谈等方式,主动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以及重点疾病高危人群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良生活行为和生活方式;在诊疗中,对病人进行针对性的疾病防治常识与方法的教育。

  (三)服务效果

  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以及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稳步提高。患者、政府部门和社区办事处(居委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四、评定步骤

  (一)创建提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评定标准》开展星级服务创建工作,全面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和管理。

  (二)自评申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确定自评结果,并向所在区(市)、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自评结果。

  (三)考核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申报结果,依据《评定标准》对所辖评定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逐一进行考核评定,确定一、二、三、四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并上报省卫生厅。

  一星级、二星级中心(站)由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评定,三星级、四星级中心(站)由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评定。四星级中心(站)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复评。

  五、评定方法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星级服务评定每两年一次,采取现场观察、查阅文件及资料、座谈、入户及相关人员访问、随机抽查、考试及社区居民拦截调查等方式进行考评。

  (二)考评总分为100分。评定等级分为:90分以上为四星级;86分~90分为三星级;80分~85分为二星级;76分~79分为一星级;7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对经评定,达到相应星级服务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星级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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