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省的统一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推进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工作方案要报省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新农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形成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检查、督导、考评和奖惩制度。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引导农民主动参保的激励机制。
(三)落实财政补助。我省加快推进新农保覆盖进度而增加的省试点县(市、区),属欠发达地区的,其原来应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补助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其余试点县(市、区)的财政补助分担办法仍按《广东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2009〕124号)执行。各级财政要做好新农保各项补贴资金需求的测算,按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新农保扩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努力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把解决农村贫困老年农民参保作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重点内容,统筹、合理使用具有助困、助老用途的各类慈善资金、救助资金,充分利用社会筹集资金资助贫困老年农民参保,优先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新农保政策。组织开展省、市、县、镇联动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特别是引导年轻子女为其老年家属缴费,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提高新农保经办服务水平。各地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基层经办工作,每个乡镇至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经办新农保业务,农村可聘用大学生村官为新农保协办员,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保工作,形成县、乡(镇)、村三级新农保经办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