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2008年1月15日济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和全市工作大局,着眼于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更好地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常委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统一起来,把向党负责和向人民负责统一起来,自觉积极主动地接受市委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善于把党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人大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战斗堡垒和表率作用,确保人大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顺利开展。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大局意识,牢牢把握我们面临的新机遇,顺应时代提出的新要求,增创区域竞争的新优势,关注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树立务实创新的新形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凝聚一切力量,奋力推进富民强市的新跨越。
二、加强思想建设,全面提高素质
加强思想建设关键是提高理论素养,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新的实践。认真学习《
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依法履职的基本功,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人大业务知识和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把学习理论同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同创新人大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把人大机关干部培养成为学习型干部。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努力做深入学习的先行者、扎实学习的组织者、学以致用的示范者,不断提高推进政治建设的能力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能力。切实推进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思路,大胆创新人大工作的新方式,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