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表小组召集人热爱代表工作,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做好代表工作。
3、定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执行
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积极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4、每季度有效组织一次代表小组活动。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形成的调研报告或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较高质量,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
5、组织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积极为民代言,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三、方法步骤
1、评选活动拟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2、优秀市人大代表主要从基层和一线工作的代表中推选。
3、优秀市人大代表具体名额按代表总数15%的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每次评选的具体数量,由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根据代表小组建设和活动情况,研究确定评选比例和各县市区推荐名额。
4、评选活动按照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推荐、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初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步骤进行。
5、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12月中旬将《优秀市人大代表申报表》、优秀代表先进事迹材料和《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申报表》、先进代表小组典型材料报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
6、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做出表彰决定。
7、在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时举行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市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进行表彰,为优秀市人大代表颁发荣誉证书,为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颁发奖牌。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市人大代表的,下一届人大换届选举时作为优先提名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办事机构要把评选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执行评选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从严把关,使评选出的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名副其实。要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推进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和代表小组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