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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7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银监局 湖南证监局 湖南保监局
省政府金融办 省农办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二O-O年十二月十四日)
   2009年启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以来,在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县市农村金融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取得初步成效,涉农贷款投放快速增长,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类推广试点成果
  1、各地和各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际成效和可操作性,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和政策环境条件,进行分类推广。对农户贷记卡“一卡通”模式、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和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等运作经验成熟、风险可控和适应性较强的,予以重点推广;对“公司+农户+信贷+保险”模式、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产品或服务方式成熟但运作流程需进一步完善的,在完善操作规程的基础上,予以积极推广;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屋抵押贷款等仍需进一步探索的,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慎重推广;对其他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规定的,予以大力推广。
  二、拓宽创新覆盖范围
  2、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借鉴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区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尽快部署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努力拓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覆盖范围。要大力支持林业、粮食、生猪、烤烟等我省优势农产品规模种植养殖和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扶持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农民、无地少地农民等群体创业就业。原试点地区要全面总结前一阶段创新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的操作流程、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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