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贯彻实施好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键要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干警队伍。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加强教育培训,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克服特权思想。近期要分期分批对干警进行以
《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对执法民警进行执法资格考试,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上岗执法。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尽快制作治安案件样本卷,并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加强依法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错案追究制》等制度,严肃查处民警违法乱纪案件,积极探索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公正文明的执法队伍。
三、坚持打防结合,力促平安济宁建设深入开展。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强化防范措施,发挥村级自治作用。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强“三基”(抓基层、打基础和苦练基本功)工作。警力要下沉,重点充实一线警力,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基层一线警力要达到所在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其中基层派出所警力要达到40%。要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加大对市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小街、小巷以及边远村庄的治安巡逻,强化动态巡逻,做到及时出警。依法严历打击“两抢一盗”和危害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重点企业发展的黑恶势力及各类霸头,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网吧、歌厅、舞厅、宾馆等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全面清除治安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治安调解工作在解决治安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管疏结合,防治并举,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济宁。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及公安机关要以稳定为第一责任,继续加强领导,坚持真抓实干,确保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落实。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狠抓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的落实,重点解决警力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依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应社会治安的需要,统筹解决好公安机关缺编、空编问题,尽快制定我市公安警力配备的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每年适当充实公安人员,本届应达到全市警力占总人口数万分之九以上。适当增加公安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切实给予保障。要继续加强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着力提高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加快市级动态治安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达到信息共享。要有计划地扩大社区、村居的监控覆盖面,逐步实现市、县、乡、村的联网联控。充分发挥高科技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