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委机关公务员考核的通知
(青发改人事[2010]6号)
机关各处室:
按照《关于做好二○○九年度全省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249号)要求,现将我委2009年度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考核质量,确保考核工作能够正常、有序、按时完成,委党组决定成立省发改委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文虎
成 员:吴海昆 沈传立 王景雄 陈世平 姚海瑜
李晓南 郭宏民 郗海明 高海青 刘成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人事处,高海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委人事处负责。
二、考核办法与考核程序
2009年委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具体办法,依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
考核程序:
1、撰写个人总结:个人首先进行年度总结,并认真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进行述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述职由各处(局、室)组织,并邀请主管主任或领导小组人员参加;民主推荐以处(局、室)为单位推荐优秀公务员人选;民主测评一律在委机关公务员大会上进行。分别对正副处级公务员(含非领导职务)和一般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
3、服务对象评价:在服务对象中以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抽样评价。
4、主管领导评议:各分管主任对分管处(局、室)的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进行考核;各处(局、室)处长(局长、主任)对本处(局、室)的一般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分别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5、等次确定: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主考人意见以及本人现实表现,最后研究确定等次。
6、进行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的公务员在委机关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中有争议的,考核领导小组将查清原因并依据事实,重新审定考核等次。
7、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在考核结束后10日内通知被考核公务员,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