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二)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
  (三)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四)担保的形式及数额。
  第十三条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其享有的权利及被申请人构成侵权可能性的初步证据。
  第十四条 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及副本:
  (一)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著作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材料,或者著作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著作权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被控侵权对象与申请人作品的对比说明等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证据。
  第十五条 申请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及副本:
  (一)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放弃申请的证据材料;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等。
  (二)被控侵权商品等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证据。
  第十六条 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及副本:
  (一)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等。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被控侵权产品、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证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