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的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为市政府重大决策组织合法性论证的职责。
(二)加强协调、指导或参与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备案、清理、编纂、英文文本翻译工作;组织评估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