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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通知

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通知
(皖高法[2010]4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省委的《关于我省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情况的报告》、省高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按照周溯院长要求,请各地法院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强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留守儿童队伍不断壮大。省人大《关于我省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情况的报告》指出,目前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总数近400万,基本上占各地儿童的20%左右,近五成留守儿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由于缺少父母关爱,留守儿童成长中亲情缺“慰”、生活缺“助”、心理缺“疏”、学习缺“导”、安全缺“护”的“五缺”现象突出。留守儿童问题已经引起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整个农村乃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法院必须高度重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强化维权力度

  全省法院应以落实“两纲”为目标,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理念,严格依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留守儿童维权力度。

  (一)通过民事案件审理依法保护留守儿童权利

  全省法院要采取多种措施,力保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尽可能让留守儿童在温暖、安全、宽松的环境和氛围中顺利成长。

  1、司法为民,方便诉讼。一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为使交不起诉讼费的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依法实行司法救助,对因自身权利受到侵害起诉的留守儿童,经济确有困难的,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二要优质、高效提供法律服务。对追索抚养费以及涉及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纠纷,及时立案,快速审理,优先执行;对法律知识匮乏的留守儿童及其亲属适时运用法官释明,提供法律咨询。三要发挥婚姻家庭审判庭、合议庭等专业审判机构的优势,统一执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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