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卫生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开展优生优育和妇幼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落实全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和办法;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管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二)农村卫生管理科。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培养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人才;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开展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实施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国外政府、社会机构援助或捐赠的农村卫生项目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十三)城市爱国卫生管理科。
  负责管理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各城区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小区(社区)、文明卫生单位活动;组织开展城市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及其他城市社会卫生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