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传染病和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负责组织落实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一)负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和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实施。
(十三)组织制定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和考试等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十六)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人才队伍卫生科级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写全市卫生工作重要文件;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务、秘书事务、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文书档案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计划生育、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二)规划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