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照与中方合资、合作企业的隶属关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三、年审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重点审查《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办证、验证情况;医疗保险参保情况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临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情况;工资支付情况;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用人单位,重点审查新招职工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用工登记情况,集体合同签订、备案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情况;《劳动用工登记证》办理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执行情况。
四、年审方式
2006年全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统一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行政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2007年3月1日开始,7月15日结束。期间用人单位在指定地点领取材料、预约参加普法学习、自查、填写审验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200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续。
省本级年审时间从2007年3月1日至7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审时间,7月1日至7月15日为复审时间)。省直用人单位仍然采取由省直各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下属单位参加“五五”普法讲座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为所属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或工会负责人,讲座时附带发放普法材料及年审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年审预约表》,组织满80人培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集中培训的时间和地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不足80人培训的或无主管的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省年审办指定的地点统一集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年审预约表》于2007年2月28日前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年审地点在昆明市官渡区关上中路85号政通大厦(国贸中心对面)一楼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根据《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暂行规定》的要求,被评为2005年度云南省Ⅰ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单位,仍要参加2006年度的劳动执法年审;被评为2006年度云南省Ⅰ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单位,可免2006年度劳动执法年审。
五、机构设置
为了做好200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省厅成立由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牵头,厅办公室、劳动工资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培训就业处、省社保局、省就业局等相关业务单位组成年审办公室,统一协调年审各阶段工作。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此方式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