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通知
(云劳社办〔2007〕15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公司(集团),中央驻滇单位: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和《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严肃年审纪律、规范年审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年审效率,扩大年审覆盖范围,树立良好的政府服务形象,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年审对象及管辖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省属、驻滇中央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驻滇机构;外省驻滇机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和经省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州、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的企业;在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在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和经本州、市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县(市、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经本县(市、区)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