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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五)加强对劳动者特的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将劳动保障法律培训作为农民外出务工行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劳动者特别是对有组织外出务工农民,要开展免费劳动保障法律培训,免费提供维权手册等普法材料;对自发外出务工农民,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等途径引导其自愿接受法律培训。积极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加大普法宣传投入,保障多种普法形式的发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要求安排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开发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向普法对象提供普法宣传材料。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竞赛、专题培训,举办法制展览、法制讲座,鼓励大型企业、社会志愿者参与公益普法活动,不断探索推广面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其他普法方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骨干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省厅普法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2010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据“五五”普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分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2008年,全省开展中期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省普法办和劳动保障部安排,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对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保障和监督指导
  (一)成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由部门领导为组长、有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保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法机构。普法机构不仅要直接组织开展普法活动,而且要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明确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的普法任务,并会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引导新闻媒体、法律院校、律师事务所和有关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活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注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培训普法骨干,增强其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把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贯穿于行政执法权过程。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选择把握最佳宣传教育时机,善于发现和培养好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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