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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五五”普法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省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服务。紧紧围绕我省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服务。

  2、强化职能,形成合力。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有关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统一安排,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加强与劳动保障系统外有关组织机构的联系,发挥其在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3、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区分用人单位、城乡劳动者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在普法的要求、内容、方式上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出发,以劳动保障部门中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县乡和接到社区劳动保障干部)、务工农民、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以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法律规定为重点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全面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准确把握全社会对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客观需求,坚持理论和实践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开展劳动保障普法活动,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宪法意识,并将宪法精神贯彻到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性;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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