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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

  (四)推进服务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创建诚实守信企业。一是建立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二是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制度,把服务质量状况作为衡量企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形成统一的企业服务质量诚信档案、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建立服务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加强服务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把服务质量信用信息作为评选服务业品牌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服务质量信用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四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推动服务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大众,引导消费。五是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五)推进服务业品牌评价体系建设,监测保障服务业运行质量。在总结国内外品牌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创新评价思路与方法,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中介机构为平台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服务业品牌评价体系。以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率、质量诚信度、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为评价基础要素,制订科学完善的服务业品牌评价标准。加大对服务业品牌评价工作的协调与指导,严格做好服务业品牌评价、信息发布和监测工作。企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加强质量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立足于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争创一流品牌。加快建立和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知识化、公信力强的品牌研究、咨询、评价中介机构,不断充实服务业品牌评价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品牌建设。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为自治区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的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为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协调。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全区服务业品牌的认定工作。自治区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所负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品牌培育计划、工作措施以及负责服务业品牌企业的推荐。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协会助动、企业主动”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品牌创建机制。具体分工为:商贸流通业、会展业、服务外包业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现代物流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服务业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金融服务业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科技服务业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旅游业由自治区旅游局负责;文化产业由自治区文化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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