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镇发展的意见

  三、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

  (七)加强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为目标,推进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镇与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干线公路的连接,抓好重点镇到周边城镇、中心村的等级公路建设。建设和完善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收集(处理)转运网、通村客运网等设施,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重点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到2015年,重点镇都要建设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或垃圾收集转运网,重点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公共绿地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八)加强重点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镇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设施建设,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拓展重点镇公共服务领域,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重点镇公共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安排社会公益事业设施,提倡重大基础设施区域联建共建。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居民服务等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建立健全以重点镇为依托、城乡衔接、布局合理的城乡公共服务网络,促进重点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到2015年,重点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六有”,即有一个政务中心、一个标准化镇级卫生和人口计生服务体系、一个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教育体系、一个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一所福利院或敬老院、一个农产品交易市场或专业市场。

  (九)推行重点镇基础设施市场化管理。放宽重点镇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建立政府调控价格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公用事业价格体系,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发展机制。鼓励以股份制、合资、独资等形式成立专业公司,承包以重点镇为中心、涵盖周边小城镇的市政设施维护、污染治理、环卫清扫、垃圾收集运输、绿化养护等任务,实现规模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重点镇环境卫生的保洁度,改善重点镇的镇容镇貌。支持有条件的重点镇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加快重点镇公用事业社会化改革,积极探索重点镇与区域间城镇联动管理新机制,建立城与镇、镇与镇、镇与村之间公用事业的联建、联管、联养的城镇管理新模式。

  (十)引导房地产开发向重点镇延伸。合理确定重点镇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规模。重点镇因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确需修编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可在县域内平衡,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修编和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先对重点镇倾斜,其中节余的挂钩指标可按规定有偿优先用于重点镇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