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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要将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作为产业承接和布局的重要依据,对符合产业政策、循环经济和总量控制、清洁生产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从环保政策、环评审批、环境管理、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一律停止该区域、流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要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环境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严格禁止新上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国家明令淘汰的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2、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污染减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部署,作为一项刚性指标和民生工程来完成。要认真谋划并安排落实好污染减排项目,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科技减排,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每一个减排项目发挥减排效益,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努力为我市可持续发展拓展更大的环境容量和空间。要严格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对减排工作先进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

  3、不断强化环境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以涉重金属、化工、造纸为重点,对工业集中区、环境敏感区域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企业环境行为的社会责任。提高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行业排放标准,不断优化监管,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和项目,坚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立即予以关停。要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扩大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4、深入开展生态建设。良好的生态优势是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实现跨越发展的最大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全面推动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修订《宣城生态市建设规划》,认真编制好《宣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以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载体,拓展生态创建内涵,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按照“城乡互动,部门联动,整体推动”的思路,统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县市区、乡、村广泛深入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全市80%的县市区要达到国家生态县标准,80%的乡镇要达到国家生态乡镇标准。将生态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确保按时完成生态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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