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社会保险基金2011年预算和2010年决算的通知
(豫财社[2010]238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2011年预算、2010年决算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编报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0]277号)、《关于编报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财社[2010]2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编报审核协调小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诸多环节,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合理调配力量,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专人,成立预决算编报审核协调小组,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2011年预算、2010年决算编报工作的完成。
二、明确编制范围和程序。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分险种、按统筹区域由各级经办机构编制,上级经办机构负责督促指导下级经办机构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省级统一编制,基金决算由各省辖市统一编制。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决算,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决算进行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调整和审批。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对本级预决算进行核实和调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内容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按时上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请各省辖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本市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全套电子报表及编报说明报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2月20日前将本市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全套电子报表及编报说明报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