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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汕头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一)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建设运行取得成效
  1998年,我国唯一一个“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落户我市。12年来,我市主要在公务、出租、公交三个领域开展试验示范,运行里程超230万公里,具备了电动汽车运行、试验、示范所需的充电、维护、车辆故障检测与排除等能力;建成了“电动汽车安全性能检测实验室”、“电动汽车整车性能检测实验室”、“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性能检测实验室”、“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数据处理及网络通讯中心”,拥有了电动汽车运行试验、检测试验数据库。
  (二)拥有电动汽车关键技术
  我市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电动汽车技术储备取得一定的突破。落户我市高新区的汕头兆成电动车辆技术有限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车用动力电池、大功率驱动电机、智能控制器十大核心技术并取得了专利。自主完成了第一辆实用性纯电动轿车原型车 (ZC7010A)的改装试制和试验。国新能源有限公司拥有电动汽车动力总成(锂离子动力电池与稀土钕铁硼永磁电机合成)、电控管理系统等30多项专利和核心技术。另外,我市还拥有21家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相关企业,这些企业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例如广东猛狮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总体来说,我市已经拥有了生产或者改装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部分关键零部件的各种技术,具备电动整车生产能力,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抓住全球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产业化和示范应用为重点,坚持以市场为主和政府推动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产业发展和产品应用相结合,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汕头建设成为具有一定产业规模、拥有自主品牌、技术领先的国内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2、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国家战略与发挥自身优势相结合,立足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发展,加快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2)坚持技术创新与产业集聚相结合,集聚一批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逐步形成产业链。
  (3)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投资相结合,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综合环境。
  (4)坚持以示范运行带动产业的方针,大力扶持相关企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协调引导建设电动汽车生产基地,争取在我市达到生产满足以上示范运行的电动汽车整车的能力,实现以示范运行带动本地生产,本地生产支持示范运行,更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产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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