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汕头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0]1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局《关于加快汕头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汕头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市发改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粤府函[2010]50号)精神,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关于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放在首位,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的要求,加快我市产业升级转型步伐,推动经济进一步发展,根据我市电动汽车产业的现状,提出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称电动汽车,包括LNG(CNG)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面对当前能源、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世界发达国家都把发展电动汽车作为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电动汽车的研发与应用已成为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整体趋势,成为汽车产业新的发展方向。
国家、省都把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作为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应对能源问题的重要战略措施。去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尤其是推动电动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今年国家工信部还牵头制定了《汽车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对今后十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进行规划。
电动汽车产业是战略先导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对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的重要意义,把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加速崛起作为转变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举措,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重点,加大支持培育力度,努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二、我市具备发展电动汽车的基础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