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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三)健全技术保障体系

  11.强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生产设备、工艺装置的安全性能负技术管理责任,对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负有处理决策权,对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与主业相关的专科以上学历。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小型企业经理人要逐步达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撑。

  12.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井工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要在3年内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五等以上在用尾矿库要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善值班值守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承压移动罐车、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在2年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要在2010年底前实行自动控制,新建企业要实行计算机集中自动控制。对逾期未安装使用、未达标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照,依法实施停产停业、停止营运。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13.强化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各行各业负有政府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14.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对县(区)、部门和企业并行的网格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增加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目标管理考核先进的县(区)、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15.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市旅游、教育、经信、公安、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商务、卫生、国土、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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