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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07年11月5日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4日至16日在市会议大厦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1)选举东莞市出席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补选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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