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1日-2010年10月15日)。
1、加强项目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吕东玲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法制局、城管执法局、城乡规划局、公安交警支队、物价局、城投集团等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
2、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在对国内实行道路停车收费的城市进行调研和参考周边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制订《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
3、制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确定试行收费路段,完善停车泊位标志及标线。市公安交警支队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区域停车需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条件和道路路况等,经实地踏勘论证后,制定我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或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需求量的变化进行调整或修改。城投集团按照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及市公安交警支队确定的图纸样式,设置、漆划、调整和维护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标志与标线。市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行收费路段。
4、确定收费标准。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停车需求分布,设置不同收费类别的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与按次收费相结合,合理利用道路停车时间,提高泊位利用率。城投集团参考中山周边城市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收费方案,报市物价局审批;市物价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收费方案进行审查并核定收费标准。
5、完成收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城投集团委托设备招标单位,根据国内城市使用的智能收费设备情况及我市实际需求,编制咪表收费系统设备的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完成咪表收费系统设备的招标工作。城投集团完成试行收费路段咪表设施的安装调试、标价牌的设置和咪表收费后台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利用中山通电子收费系统资源,实行中山通IC卡刷卡付费。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15日-2010年11月30日)。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的目的意义、实施《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性及收费标准,解释《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逐步提高市民的思想认识,为项目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1年6月30日)。在试行收费路段试行咪表泊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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