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军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苏保祥 广西银监局局长
成 员:李正友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梁宏伟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剑波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余文建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汝林 广西银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三、规范整顿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规范整顿的时间。
规范整顿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二)规范整顿的范围。
桂政发〔2010〕49号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性担保”、“融资担保”、“投融资担保”、“投资担保”、“贷款担保”等字样的担保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不包含上述字样,但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保公司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规范整顿的内容。
按照桂政发〔2010〕49号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整顿内容包括:一是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规范整顿范围内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机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二是业务范围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担保机构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偏离主业以及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三是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担保机构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比例、风险集中度和投资比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四是公司高管人员资格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步骤
规范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月)。
各设区的市、县(市)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融资性担保公司整顿规范的有关文件,熟练掌握文件精神和具体操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有关部门重点摸清辖区内担保机构数量、分布、业务开展、风险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充分估计规范整顿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评估规范整顿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规范整顿的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备工作完成后,及时在辖区影响面大的新闻媒体发布通告(通告样本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