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佳城市公园、十佳城市滨河景观、十佳城市道路评选办法的通知
(豫建城〔2010〕105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类城市公园日益增多,滨河景观发展迅速,城市道路变化明显,为城乡居民提供了舒适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一五建设成就”评选活动的通知》(豫建〔2010〕201号)精神,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全省“十佳城市公园、十佳城市滨河景观、十佳城市道路”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十一五”期间(2006年-2010年)建成使用,各种手续齐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的城市公园、城市滨河景观、城市道路均可进行申报。
二、评选标准
“十佳城市公园、十佳城市滨河景观、十佳城市道路”的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十佳城市公园
1.申报表(3份)
2.公园基本情况介绍(文字材料1份)
3.对照标准的逐项说明材料(1份)
4.公园现状平面图、实际景观效果照片(不少于10张)
5.绿化达标公园批准文件
6.10分钟以内的公园多媒体宣传短片。
(二)十佳城市滨河景观
1.申报表(3份)
2.景观基本情况介绍(1份)
3.对照标准的逐项说明材料(1份)
4.景观现状平面图和实际景观效果照片(不少于10张)
5.5分钟以内的景观多媒体介绍宣传短片
(三)十佳城市道路
1.申报表(3份)
2.道路基本情况介绍(文字材料1份;介绍光盘1份,时间5分钟以内)
3.对照标准的逐项说明材料(1份)
4.道路现状平面图和断面图,实际景观效果照片(不少于6张)
5.省级市政优良工程和绿化达标道路证书或批准文件
6.市政设施巡视记录
7.市政设施养护和维修作业记录
8.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验收记录
以上三个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四、评选程序
1.省辖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园、滨河景观、道路由管理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县级市及县城范围内的公园、滨河景观、道路由当地市政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向省辖市主管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