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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十佳建筑”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十佳建筑”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建〔2010〕203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类公共建筑日益增多,为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一五建设成就”评选活动的通知》(豫建〔2010〕201号)精神,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全省“十佳建筑”评选工作,现将全省“十佳建筑”评选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使用,项目法定手续(立项、土地、规划、消防、竣工验收)齐全,综合经济效益明显,达到省部、级二等以上建筑设计奖(或厅级一等奖)水平、工程质量优良(获得省级以上施工奖项),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标准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均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无地域限制)进行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

  二、评选标准

  (一)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指导方针,符合建筑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立足国情,自主创新,能体现我省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反映时代特征,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认知度,群众评价较高,较好反映我省城市景观风貌。

  (二)建筑外观与周边环境整体和谐,设计优美,施工工艺精湛,能体现现代城市建筑发展前瞻性,具有较高水平的设计造诣和一定的社会价值、历史价值。

  (三)建筑功能合理,使用功能齐全,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先进,抗自然灾害设施完善,在节约能源、资源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明显效果,业主满意度高。

  (四)项目法定审批手续齐全,工程质量优良,卫生、使用状况良好,安保、消防等灾害应急措施完善。

  三、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十佳建筑“申报表”(见附表一);

  (二)项目的立项批准(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设计、施工获奖证书;消防、环保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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