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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道路照明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道路照明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0〕136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市路灯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照明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第4号令)、《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8〕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道路照明实际,编制了《北京道路照明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创新方法,不断提高我市道路照明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道路照明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北京道路照明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实现北京地区道路照明科学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发展机制,规范发展秩序,全面推进城市照明节能环保工作,不断提升首都城市照明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市民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照明保障,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第4号令)、《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8〕27号)及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北京道路照明科学发展的重要性

  随着北京建设世界城市步伐逐渐加快,各方面对北京城市管理水平的期望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道路照明不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保障,也是展现首都世界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北京道路照明科学发展,对于建设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宜居城市,创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首善之区意义重大。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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