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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


  8.建立和完善对蔬菜商品的检测制度。重点加强对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蔬菜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建立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加强蔬菜商品储备调控体系建设,保障市场应急供应。

  9.建立蔬菜商品储备制度。为应对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当蔬菜商品供应短缺和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根据我市蔬菜实际消费需求,建立应急预案,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主要的耐储蔬菜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同时,采取储菜于地的办法,保证鲜活的蔬菜应急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

  10.强化蔬菜信息体系建设。加强市安民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价格信息网的信息平台建设。健全主要蔬菜品种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发布制度,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价格走势的分析,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完善价格应急调控预案,当市场蔬菜发生异常波动时,迅速反馈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依法对蔬菜主要品种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委)

  四、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县(区)政府也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人员,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统筹协调工作。恢复市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委)

  12.落实政策措施。一是加强对国发〔2010〕26号、皖政〔2010〕98号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并设立专门账户,由市农委提出使用意见,专项用于新菜地开发、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兴菜等方面;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每年从市财政安排一定量资金,县(区)按相应比例配套作为“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外资、吸引民间资金到蔬菜规划区域内进行蔬菜生产;四是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符合国家或省“绿色通道”政策要求的,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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