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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精品市政工程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精品市政工程活动的通知
(郑政〔2010〕34号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郑州市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指示,全面提高城市建设档次、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树立城市形象和完善城市功能,根据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创建精品市政工程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市政工程为目的,以科学规划、合理施工、规范操作、严格监管为保障,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整体提升我市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水平,使我市的市政工程建设更加科学,管理更加规范,质量得以提高,品味得以提升。
  二、活动要求
  (一)完善机制,严格规章制度
  1.细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要具有前瞻性,要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方案编制完成后不得随意更改,方案要提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设计单位要不断地对设计方案进行完善,按照程序严格审批施工设计图纸。对未按要求对施工图进行审核的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
  2.完善招投标机制,招标工作要提高市政施工及监理企业准入条件,采用近三年来获得省级以上优良市政工程奖记录、主项资质为市政一级的施工单位和主项资质为市政甲级的监理单位。
  3.加强质量监督登记及施工许可证办理的监管力度,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对未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及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完善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制度,由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使用的特殊性,为缓解交通压力,工程完工后应立即进行预验收,达到通车使用条件的先行通车,待通车三个月后,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时给予备案,管理部门要及时接收管理。
  (二)加强协调,保障工程建设
  1.加强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建设单位应加大协调各区拆迁单位的力度,大力推进拆迁工作。应在保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后,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施工,为施工、监理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工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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