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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网络和信息安全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原则。其中: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省局网站栏目和内容安全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省局网站安全总体规划和技术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落实具体岗位和人员。

  第二十七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网站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技术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承担省局网站网络设备安全应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市国家税务局和省局机关各单位应根据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加强网上信息内容的监控,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确保载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省局网站应当维护国税人员、纳税人及其他用户的正当权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省局网站的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

第七章 奖惩考核

  第三十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单位网站管理和维护情况,并将其结果列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局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国税系统外部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办〔2005〕13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7〕92号)、《安徽省国税系统网站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7〕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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