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网站应用
第十六条 省局机关各单位应增强网站应用意识,积极通过省局网站开展有关工作,充分发挥省局网站办公办税平台的功能作用。
第十七条 省局网站应用主要包括增设网站栏目、开展互动交流、进行税收宣传等。
网站应用遵循业务主导原则。
第十八条 省局机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向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提出网站应用需求,内容一般包括需求描述、解决建议等,并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和网站建设的需要提出网站应用需求,涉及其它部门主管业务的,应主动协商沟通,确保应用需求的质量。
第二十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站应用需求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五章 网站改版升级
第二十一条 网站改版升级主要包括网站功能完善、栏目规划、页面优化等工作。
网站改版升级坚持以工作和用户需求为导向。
第二十二条 网站改版由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广泛征集单位和个人用户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形成改版需求,经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会同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根据网站工作需要提出网站升级方案,经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网站改版升级相关事项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五条 省局网站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