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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信息发布是指通过省局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在相关栏目发布文字、图表、图片、视听等资料的过程,主要包括发布政务信息和转载互联网信息。

  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便民”以及“谁产生、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发布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由省局机关各单位、各市国家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局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省局网站相关栏目发布。

  政务信息主要包括领导信息、单位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计划总结、涉税公告、统计数据、财政信息、政府采购、人事及招考信息、税务代理等内容。

  第十条 转载互联网信息是指为满足用户多元化信息需求,从互联网采集信息并在省局网站相关栏目发布。

  转载互联网信息主要包括新闻时事、学习娱乐、便民服务等内容,原则上应从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互联网站转载,转载时应注重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一条 建立网站责任栏目维护机制,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根据省局网站栏目设置和工作职责明确各单位需要维护的责任栏目,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应注重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错误或滞后。其中政务信息应第一时间在省局网站相关栏目发布,最迟不得超过信息产生后20日。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建立三级审查制度,即一般信息发布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省局领导参与的重要税收活动信息发布前应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并报相关局领导签发;省局领导个人简历、财政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发布前应经主管局领导审查。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省局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内容。

  第十五条 省局机关各单位在省局网站发布本部门产生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支付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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