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局网站运行数据的备份管理;
4.省局网站技术环境的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
5.省局网站网上办公、办税业务系统的开发规范、统一部署、安全管理。
(七)省局机关各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责按照网上办公办税的要求开展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根据省局网站责任栏目划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网站相关栏目发布信息;
2.处理省局网站局长信箱、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应用系统中属于本部门主管业务的办件,原则上应自系统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
3.监控省局网站论坛中本部门管理的栏目,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4.根据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网站应用需求。
重点栏目维护责任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国税要闻、媒体税讯、安徽国税信息、各地税讯等栏目的更新维护;政策法规处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发布;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税收收入统计数据栏目的更新维护;财务处负责财务信息栏目的更新维护;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栏目的更新维护;人事处负责领导信息、机构职责、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等栏目的更新维护;教育处负责网上学堂频道的更新维护;监察室负责税务干部违法违纪举报信箱的管理、廉政建设频道的更新维护;稽查局负责涉税案件举报信箱的管理。
(八)各市国家税务局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省局网站市局频道、市局新闻、县局新闻、区局新闻等栏目的维护;
2.处理在线咨询系统中属于本单位的问题;
3.参与省局网站相关栏目和内容的规划建设和应用管理;
4.按照省局统一标准和要求加强省局网站子站建设,并为网站管理创造一定条件和配备技术力量,做到定岗、定责。
第七条 省局网站实行网站联络员管理制度。
(一)网站联络员主要承担本单位的信息发布、网站应用、论坛管理及与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的日常联络等工作。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和省局机关各单位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省局网站联络员。
(三)网站联络员实行备案制,网站联络员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时,要在 15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网站联络员并报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四)网站联络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参加省局组织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