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阳府〔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民办教育属于公益事业,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对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扩大和优化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五”以来,我市民办教育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形成了一些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条件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但从我市民办教育整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民办教育相对较弱,存在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影响了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保证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民办教育自身发展,也关系到全市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始终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服务指导和依法管理,实施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品牌发展、特色发展战略,做强实力,做优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整体优化和健康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重点扩大民办学前教育,突破高中阶段民办教育,积极发展民办义务教育,鼓励社会举办各种层次的职业技术培训。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市教育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种办学形式并存,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