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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上海青年职业见习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注:此表一式四联:管理机构、见习基地、所在高校、见习学员各一份留存。

  附件4:
  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职业见习带教费汇总表

  高校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见习基地名称

见习基地账号

本月见习人数

带教费(元)

备注

     
     
     
     
     

合计

  

  汇总单位: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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