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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上海青年职业见习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2.见习基地在收到《见习小结》后的5个工作日内,为学员出具《职业见习意见书》,准确、客观地评价学员见习效果,并在见习期满的一周前将《职业见习意见书》送达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3.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职业见习意见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盖章,并将《职业见习意见书》发放给学生。
  (三)见习中止
  1.凡属见习基地提出中止学生见习的,见习基地应填写《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见附件3);凡属见习学生提出中止见习的,由本人向见习基地提出,并填写《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
  2.见习基地应在学生见习中止后的一周内把《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报至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四、经费核销
  1.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每月按试点高校汇总本区县《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职业见习带教费汇总表》,会同按试点高校分类的《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见习学员名册》,报送市职业介绍中心。
  2.市职业介绍中心按试点高校汇总全市《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职业见习带教费汇总表》(见附件4)和《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见习学员名册》(见附件5)后发送至各试点高校。
  3.各试点高校对《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职业见习带教费汇总表》中的金额按见习基地分类汇总,将见习带教费发放到各见习基地账户,同时根据《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见习学员名册》为学生购买保险,用于对见习学员见习过程中自身遭遇意外伤害、造成他人人身意外伤害以及造成见习基地设备损坏等突发情况的保障。
  4.参加见习的学生所需见习带教费和相关保险费,从各试点高校业务费中列支。

  附件:1.毕业学年学生职业见习申请表
  2.见习协议书
  3.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
  4.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职业见习带教费汇总表
  5.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见习学员名册

  附件1:
  毕业学年学生职业见习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人员类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就读

高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报名见习基地

 

报名见习  专业(岗位)

 

见习人员  签  名

 

本人申请参加上海市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并已了解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相关政策,愿意遵守见习的有关规定。

 

            见习人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所在高校

证  明

___________(学生姓名),是我校         __________专业毕业学年学生;我校同意推荐该学生参加上海市青年职业见习计划,愿意承担担保人责任,认真监督见习人遵守有关规定,按计划完成见习任务。

                       签名:    (高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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