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重点解决好突出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节前要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重点单位以及繁华街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严格落实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措施。要密切关注“法轮功”邪教组织等敌对势力动向,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打击措施,严防其借节日对我进行渗透和捣乱破坏活动。要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细化应急处置预案,部署足够应急力量,加强应急演练,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涉稳突发事件,有关方面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及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蔓延,切实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六、坚守职责,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班子领导要坚守岗位(不放假),并认真抓好节日值班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并有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和业务。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节日期间离开本市的,需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妥善做好安排。公安、综合执法、园林环卫、交通、安全监管、应急、卫生、爱卫、旅游等部门及两区六镇全员不放假。发展改革、住建、水务、消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电力、铁路、民航、通信、商务、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各单位节日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并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