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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的通知

  (二)对我市所属县(市)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关于确认哈尔滨市所属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等级标准的函》(黑财税〔2007〕37号)执行。
  四、严格按新的地段等级范围征税
  市区各局要认真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征税范围,征收土地使用税。要严格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暂行)的批复》(哈政综〔2008〕23 号),执行新的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不得擅自改变征税范围。
  五、认真做好税款的征收和补征工作
  (一)对已按原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缴足2007 年度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需按新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计算补缴税款差额。
  (二)对未按原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缴税的纳税人,要按新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算缴纳欠缴的土地使用税。
  (三)根据《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征期为每年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的10日前缴纳。根据有关规定,将所欠税款在2008年12月31日前补缴入库。
  六、做好外资企业土地使用税税款征收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将外资企业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由其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外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情况的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从摸清税源入手,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土地使用费征缴等相关信息,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普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外资企业的户数和占地情况,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七、一户式档案和税收业务管理系统中数据核对修改工作
  各基层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力对纳税人一户式档案资料中涉及土地使用税的内容进行核实,按照新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及地段等级范围确定土地等级和单位税额,填写《房屋、土地、车船、资源情况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经相关岗位(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将纸质档案扫描替换一户式电子档案中原有记录,并在税收业务管理系统中修改相关变动信息,最后将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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