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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知

  五、加强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部署,全面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完成任务,实现工作目标。

  (二)齐抓共管,严查重处。

  国土、公安、煤管、煤监、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下级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实行重大案件督办、直接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下级不能及时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上级要直接查处;对重大案件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露头就打、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严查重处。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又严肃处理违法责任人,使非法违法矿主在经济上无力再干,在精神上无胆再干,极大地震慑违法行为,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

  (三)营造氛围,群防群治。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强大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属实、避免了重大安全隐患和资源破坏的,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

  (四)打防结合,健全制度。

  当前,经济全面发展向好、矿产品市场回暖、冬季用煤需求加大,增加了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监管难度,因此,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地要从建立健全巡查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查处、案件查处备案、案件移送、行政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入手,构建更加完善的打防结合长效机制。 各地落实本通知要求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人民政府打击违法采矿举报电话:0351-12336;0351-616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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