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巩固和扩大我省矿产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成果,认真汲取一些地方发生非法违法采矿的深刻教训,坚决遏制非法违法采矿的反弹势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力度,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作为矿产资源大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十分重视,连续多年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矿产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保持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基本稳定。但是,近期一些地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出现反弹,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现象又死灰复燃。2010年9月30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了我省阳泉市平定县张庄镇张庄村存在着以建设“高效农业园”为名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问题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危害极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而且破坏了资源、流失了资产、影响了环境,更为主要的是造成了安全隐患,危及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定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为实现中部崛起战略目标和全省经济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明确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目标要求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正确处理整治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使无证开采、无证勘查、私挖滥采、浪费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使矿产开发秩序明显改善,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三、突出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