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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 “菜篮子”工程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2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菜篮子”工程取得显著成效,生产成倍增长、市场供应丰富、质量不断提高,为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消费需求、稳定社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近年来,“菜篮子”产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发展变化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我省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基本自给能力有所下降;在农村主体劳动力大量转移、重大动植物疫情风险增多的情况下,“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依然滞后;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快向优势区域集聚的同时,市场流通设施建设滞后,产销不平衡、收益难保证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措施并未得到有效落实,难以满足城乡居民不断提高的品种、质量消费需求;“菜篮子”产品市场调控手段相对缺乏,应对“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异常波动的准备和措施还有不足。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按照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把这一惠及全省群众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思路、主要目标

  (二)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抓基地、促流通、上品种、保质量等手段,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产销平衡、质量可靠、波动可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市民实惠的良性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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