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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11. 优先优惠供应土地。对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12. 实施财税政策支持。入驻滁州的外资企业可由同级财政给予优于同类内资项目的财税奖补政策;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13. 支持企业增资扩股。在滁外商投资企业当年新增外资投资技改达200万美元以上的,可在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其上缴税收本级财政留成的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

  四、加强考核激励

  14. 认真开展外资统计。发改、经信、财政、招商、商务、统计、外办、外汇管理、台办等各涉外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推进信息共享,扎实做好外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利用外资的真实情况。

  15. 强化目标考核。按照“十二五”利用外资总体目标要求,由市商务局牵头按年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关园区的利用外资目标任务,并纳入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关园区每年至少招引1个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并纳入招商引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市直有关部门按本《意见》要求承担的相关工作,纳入部门绩效目标考核。

  16. 鼓励市直部门招引外资。市招商局、商务局、外办、台办等市直涉外单位和市发改委、经信委等综合经济部门每年至少招引1户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纳入市直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市直其他单位也要积极招引外资企业来滁投资。市直招引外资企业到位资金按1:1.5计算作为该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具体考核由市招商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负责。

  五、着力支持保障

  17. 建立激励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外资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重点考核利用外资总量、项目数、项目质量等,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18. 加强组织领导。市及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扩大利用外资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扩大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的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要逐步选调懂规则、会英语、善谈判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商务、招商及有关园区工作,为扩大利用外资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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