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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5. 支持境外上市。市金融办牵头做实做强上市后备资源企业,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力争“十二五”期间培育1家以上企业境外上市。

  6. 开展“225”活动。发挥现有外资企业的“传、帮、带”作用,由市商务局牵头每年排出20家外资企业,从完善产业配套、延长产业链、帮助降低商务成本层面,促使其主动牵线搭桥,“以商招商”;每年排出20家贸易企业,积极争取转为投资,促进“以贸招商”;每年排出50家有意来滁投资的外商,作为重点项目攻关,吸引来滁投资。

  二、优化投资环境

  7. 下放外资项目核准与审批权限。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包括增资)的项目,除按有关规定需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外,各县、市、区享有与市级同等核准权限,合同、章程按属地原则备案。改进外汇账户设立办法,在项目审批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开立外商投资者专用账户。

  8. 建立外资项目准入绿色通道。市级及各县(市、区)对核准、审批权限内的外资项目,在指导投资商备齐相关资料后,实施一站式即时审批;对权限以外的需上级相关部门核准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实施一条龙审批服务制,即收集相关资料,由同级商务部门行政审批专人负责向上级部门报批,外商投资企业只需到当地商务审批窗口领取批件。

  9. 构建外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招商信息处理中心、洽谈中心、帮办中心、帮扶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等六大中心的职能作用,强化招引外资项目帮办帮扶单位的“保姆式”服务责任,实行外商投资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的全程帮办。加强与外资企业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外商反映的问题,为外资企业在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融资担保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外资企业或项目反映的难点问题,由同级商务部门牵头梳理统筹协调解决。

  10. 加强招商载体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吸引外资项目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发挥其利用外资的主阵地作用。通过设立园中园、深化园区合作等有效形式,加强载体建设,强化特色产业培育,促使重点产业形成集聚效应,提高对外资项目的承接力和吸引力。

  三、强化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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