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31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月-2月)。全面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泰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建立信息日报送制度,做好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组织指导活动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要加大执法力度,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要组织集中销毁。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警示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围绕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通过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等形式,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侵权行为,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