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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车辆装备。 空气呼吸器充气车、车辆装备抢修车、油料供应车、器材物资运送车、灭火药剂运送车等车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配备数量;生活保障车、空气呼吸器气瓶运送车等车辆根据实际需要编配。空气呼吸器充气车充气能力应达到每2分钟4瓶以上,并配备空气检测设备、空气净化装置;生活保障车应具有满足150人以上饮食需要的保障能力,随车帐篷、桌椅可同时满足40人以上就餐、饮水等。消防战勤保障大(中)队辖区含有文物古建筑的,应配置相应的保障装备及灭火药剂。

  (五)维修设备。 根据车辆维修、重要装备维修的实际需要和本单位要求达到的维修程度,配备维修器材、零部件备份以及满足大型灾害事故现场抢修的专用设备。

  (六)空气呼吸器充气站。 配备水压检测设备、校验台、面罩清洗机、防爆充气机等设备,充气能力达到每2分钟4瓶以上。

  (七)物资储备。 各种泡沫液、干粉等灭火药剂;灭火器材、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被装等,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种类和储备量。

  (八)社会联动。 建立社会资源信息平台,掌握社会力量和资源的分布,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制订处置大型灾害事故消防战勤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指挥、调度、保障实施等事项,保证随时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建立完善社会联动保障机制。

  五、工作要求

  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是应对日益繁重、多样的消防任务,改革目前分散、封闭的消防战勤保障方式,从体制上、机制上将消防部队保障资源和社会可利用资源进行整合,提升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的有效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工作科学规划,扎实推进。

  (一)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战勤保障工作格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将消防战勤保障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消防战勤保障建设项目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项目,将消防战勤保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办具体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消防战勤保障工作格局。各地发展改革、建设、财政、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利用消防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和成果,预测本地区大型灾害事故的规模和灭火救援作战保障需求总量,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建设用地、营房设施、车辆器材设备、人员配备等。战勤保障机构建设和运行经费应按“分级保障”原则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参照《武警山西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建立相应经费保障机制,并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保持战勤保障大(中)队开展业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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