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继续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加大对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就业。加快建设市技工学校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市、县区政府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足额列入财政年度预算。2008-20l1年,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万人以上,其中技能培训不少于1万人。继续实施“智力扶贫工程”,资助农村困难家庭初中毕业生就读技工学校,每年不少于1000人。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
(十八)推进农村泥砖房改造。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告别泥砖房”工程。要加快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民进城定居。移民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支持移民改造住房,到2009年全面完成水库移民泥砖房改造。要实行分类指导,对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建房户要积极引导,并给予技术指导和政策优惠;对特困户,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对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整村推进,力争实现每年改造2万户以上。要加强规划,重视选址,注意防范灾害,大力推广节能、节地的建房方案。各县区要制订农民建房报建、供水、通电等优惠政策,简化报建手续,减免相关费用,补助直接到户。通过政策手段和经济手段,落实建新房必须拆旧房的规定,以节约用地。
(十九)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争2008年解决农村20 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到2011年,全面解决全市85.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四、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建立和完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三农”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挂钩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订可行的方案,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形成推进“三农”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全面实施农村“固本强基工程”,推行党务、村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十一)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要落实中央提出的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的稳定增长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增加100万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延续至2011年。从2008年起连续4年内,市和县区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贷款规模的贴息,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贷款规模贴息,各县区每年分别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贷款规模贴息,支持发展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是扶持专业镇、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各县区财政安排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现有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0%以上。各级政府要兑现落实将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20%的资金专项用于土地开发、现代化农业园区和基本农田建设的规定。要多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足、用活、用好中央和省扶持山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和对口帮扶市对我市“三农”工作的资金支持。全面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加大对农民创业和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