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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
  市直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

  单位名称(盖章):         自评得分:     市分管领导签名:        核查得分:    最终得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及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核查得分

最终得分

扣分

得分

60分

1.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0分)

没有提交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全部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但效果一般的,扣5~10分

 

只完成部分工作计划且效果欠佳的,扣10~20分

 

2.完成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10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务的主管部门对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务的单位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按优秀(不扣分)、良好(扣1分)、合格(扣2分)、不合格(扣3~5分)进行评分

  

根据市重大项目督查组对承担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履行、安全、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按优秀(不扣分)、良好(扣1分)、合格(扣2分)、不合格(扣3~5分)进行评分

 

 

 

40分

 

 

 

 

 

 

 

 

 

 

 

 

 

40分

 

 

 

 

3.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情况(6分)

单位领导有借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扣1分

    

有上班迟到、早退、缺勤,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的,扣1分

 

有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扣1分

 

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办事拖拉,吃拿卡要占等现象的,扣1分

 

有以打麻将、打扑克等方式为名进行赌博活动的,扣0.5分

 

未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的,扣0.5分

 

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有迟到、早退或缺席的,扣0.5分

 

工作作风、工作态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扣0.5分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6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及工作人员未落实的,扣2分

    

未按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解、制定本单位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扣2分

 

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承担反腐倡廉专项工作未落实到责任的,每项扣1分

 

5.《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

(4分)

单位有买官、卖官、贿选等严重违反《条例》的,每一次扣2分

  

单位有违反《条例》规定的程序等情况的,扣1分

 

单位未经批准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扣1分

 

6.计划生育情况(4分)

单位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扣4分

  

7.社会综合治理情况

(4分)

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得分69分以下扣4分

  

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得分70至84分扣3分

 

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得分85至99分扣1分

 

8.窗口服务情况(4分)

窗口年度工作考核得分59分以下,扣4分

  

窗口年度工作考核得分60至85分,扣3分

 

窗口年度工作考核得分85至99分,扣2分

 

 

40分

9.安全生产情况(4分)

每发生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4分

    

每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3分

 

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2分

 

每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1分

 

10.环保工作完成情况(4分)

完成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分解任务(用X表示),X<60分,扣4分

  

完成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分解任务(用X表示),60分

 

完成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分解任务(用X表示),70分

 

完成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分解任务(用X表示),80分

 

11.信访处理情况

(4分)

未按规定期限办结市交办信访案件的,每宗扣1分

  

未按通知要求参与、协助接待上访群众的,每次扣1分

 

总 分 统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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