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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市领导评议。由市考核办提前将被考核单位有关情况发给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对被考核单位分别评定档次。市考核办根据评议情况,按平均分值确定被考核单位的分数。
  3.群众评议。主要采取本届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企业界(窗口服务对象)代表评议及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评议两种方式进行。市考核办根据群众评议的情况,按平均分值确定被考核单位的分数。
  (1)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企业界代表评议。参加评议的代表共80名,分别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企业界代表各20名。代表名单由市考核办从相关单位提供的名单中随机抽取。评议时市考核办提前将被考核单位有关情况发给各位代表,各位代表在5个工作日内对被考核单位分别评定档次。
  (2)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评议。由市考核办提前将被考核单位有关情况发给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区党政正职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评议,常委、副县区长对其所分管工作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议。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被考核单位分别评定档次。
  市考核办根据以上“一考核三评议”(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单位为“一考核二评议”)所取得的档次,按评分办法计算出被考核单位的实际得分并确定档次。
  (三)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在考核和评议的基础上,市考核办将考核评议情况汇总后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若被考核单位在年度内有“一票否决”情况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单位。
  (四)市委常委会议审定。考核评议情况经市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审定,审定结果为各被考核单位该年度工作考核的最后结果。

  六、评分方法
  (一)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职能管理占60分,综合管理占40分。考核评分按70%计入总分。
  (二)“三评议”评分。“三评议”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优秀为100分,良好为8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为40分。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评议分。按评议档次计算平均得分,以10%计入总分。
  2.市领导评议分。按评议档次计算平均得分,以10%计入总分,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以15%计入总分。
  3.群众评议分。按各类代表评议、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评议分别按各评议档次计算平均得分,各平均得分再按 6∶4计算最后平均得分。以10%计入总分,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以15%计入总分。
  评议平均分值计算方法 :平均分值=〔(100×优秀票数)+(80×良好票数)+(60×合格票数)+(40×不合格票数)〕/总有效票数。(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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